本月15日1輛遊覽車行經中山、凱旋路口時闖入輕軌路線,若依大眾捷運法,原可處7500元罰鍰,不過高市捷運警察隊表示,由於現在輕軌還沒通車,遊覽車闖入的仍算是「工地」,尚未祭出首張輕軌罰單,捷運局則將向對方求償。
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規定,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、橋樑、隧道、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;第50條則規定違反者可處行為人或駕駛人1500元以上,最高7500元罰鍰。
另依高市府交通局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及第50條之1的裁罰基準,闖入輕軌路線、橋樑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,將開罰7500元,若造成設施、設備損害及因中斷而有營運損失,捷運局可向肇事者提出求償。
捷運局主秘吳嘉昌表示,15日遊覽車闖入的地點已劃好標線、設置警告標誌,且輕軌列車已開始進行試跑,並進入初履勘階段,但因為尚未通車,要不要依大捷法開罰確實很尷尬,尊重交通局與捷警隊的認定。
捷警隊指出,警方只有執法權,法規的解釋在交通局與捷運局,經三方討論後,確認實務上執法都是在營運後開始,因輕軌還沒有正式通車或試營運,遊覽車闖入的仍屬「工地」,所以未祭出全國第1張輕軌罰單。
捷運局指出,輕軌行經與一般道路共用交叉路口,若屬輕軌行駛範圍內的地面會繪製黃色警示區域,路人在黃線區應儘速通過、禁止停留。另路口兩側輕軌獨立專用軌道路廊之植草式軌道區,也屬輕軌專用路權、切勿闖入。由於輕軌C1籬仔內至C4凱旋中華站,全長1.9公里計4個車站已進入初履勘,一旦完成履勘將開始營運。對於遊覽車闖路後已造成部分設施損失,仍將向對方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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